为贯彻落实自治区、鄂尔多斯市政府有关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要求,我支队决定自2018年5月15日开始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全部按属地实施办理。现将相关管理权限内容公告如下:
一、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权限下放内容:
涉及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行政许可、备案抽查、行政处罚、施工检查等权限。
二、窗口设置:
各旗区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、备案抽查的申请、受理、送达全部在各大队消防服务窗口进行(具体情况咨询当地消防大队),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受理窗口只咨询不办理业务。
三、管理衔接:
2018年5月15日前支队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中的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、备案抽查项目,由支队继续办结,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全部授权辖区消防大队负责,5月15日起,全市按照调整后的管理权限实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。建设工程许可(备案)申请、受理、监督管理等法律文书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。
市消防支队执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:0477-8599790;
举报执法违纪行为来信地址: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纪保督察科
各旗区大队窗口负责人及电话见附件。
特此公告
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
二0一八年五月十三日